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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发表于 2018-3-12 10:58:57
各乡镇政府(园区)、市直相关部门:
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,预计2018年2月27日至3月4日石家庄、保定、廊坊、邢台、衡水、邯郸、唐山、沧州、定州、辛集可能出现4天的重污染天气。
依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印发的《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》文件要求,经市政府批准,我市于2018年2月27日23时发布橙色预警,2月28日12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,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各单位严格按照《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辛政办字【2017】60号)及《辛集市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。
二、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。其他工业企业在确保稳定达标的前提下,最低减少30%大气污染物排放量。
三、重点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,各责任单位必须保证采暖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达标排放。
四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,报社、电视台、各通信公司等部门通过网络、广播、电视、手机短信、报纸、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。
五、强化督导检查,严格落实责任追究,启动预警后,纪检、督查等部门按照《预案》要求加大督导力度,对未按照《预案》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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